商標 R 重點摘錄
商標 R ® 標示代表已註冊商標的意涵
商標 R ® 標示只能在商標已經被正式註冊後才能使用
在商標圖示上放置商標 R® 標記:商標所有人可以在商標圖示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放置 ® 標記,以示該商標已經註冊。
只有商標權人或商標被授權人可以使用商標 R ® 標示
一般大部分都在商標圖示右上方或右下方放置 ® 符號
® 符號表示商標已經被正式註冊、TM 符號表示商標在尚未完成正式註冊之前的使用、© 符號代表著作權表示
未取得商標註冊之前使用此®標記,若易致一般消費者誤會已取得註冊,在個案使用情形有虛偽不實而誤導消費者交易決定時,有可能構成公平法第21條所規定「表示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情形
商標 R ® 這個標示經常看到,但,到底代表什麼含意?
我們經常在路上招牌或是店面會看到有®的標示放在LOGO或是商標名稱的旁邊,當商標完成註冊後,商標權人可以在商標旁邊掛上一個R® 商標標示,宣告為已註冊之商標使用。
目錄
商標 R ®標示代表什麼意涵?
商標 R ® 標示代表已註冊商標的意涵。
商標註冊保護了商標所有人的權益,並且確保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的商標。
商標 R ® 標示表示商標已透過相關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的審核並成功註冊。
什麼時候可以使用商標 R ®標示
商標 R ® 標示只能在商標已經被正式註冊後才能使用。
商標註冊的程式需要透過相關主管機構的審核和批准,在台灣,就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會審核
一旦商標註冊成功,商標所有人就可以使用商標 R ® 標示來表明他們的商標已經受到法律保護。
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商標 R ® 標示可以加強商標的可認識性
向公眾展示商標的獨特性並提升品牌的價值。
所以,只有在商標註冊完成後,商標權人才可以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 R ® 標示。
商標法第35條第3項:「商標經註冊者,始得標明註冊商標 或國際通用商標註冊符號®;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使用人,得依其商標狀態,於使用的商標上標明該等註記或符號,藉以提醒第三人避免侵權,進而維護商標權」
該怎麼使用 R ®商標標示
在商標圖示上放置商標 R ® 標記:商標所有人可以在商標圖示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放置 ® 標記,以示該商標已經註冊。
在文字標誌中使用 ® 符號:商標所有人可以在商標名稱或商標標語中的適當位置使用 ® 符號。
這通常是在商標名稱或商標標語後面的括號中放置 ® 符號,例如:國宸®。
3. 在廣告和宣傳材料中使用 ® 符號:商標所有人可以在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包裝和產品標籤等地方使用 ® 符號,以提醒消費者該商標已經註冊。
請注意,商標 R ® 標示只能用於已註冊的商標,未經註冊的商標不能使用 ® 標記。
此外,商標標示的使用應該符合相關的法律和規定,並適用於相關的國家或地區。
如有需要,建議請尋求專業商標事務所以確保正確使用商標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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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使用 商標 R ®標示
只有商標權人或商標被授權人可以使用商標 R ® 標示。
商標權人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商標註冊成功後取得商標所有權的個人或公司。
只有當商標註冊後,商標權人才有權使用商標 R ® 標示來表明該商標已經被註冊。
其他人或公司無權使用商標 R ® 標示,除非他們是商標權人的被授權人或被授權公司行號。
商標 R ®標示應該放在哪?怎麼放?
一般大部分都在商標圖示右上方或右下方放置 ® 符號
- 如果商標是圖形或標誌,可以在圖形的右上方或右上角放置 ® 符號。
- 如果商標是文字,可以在文字的右上方或右上角放置 ® 符號。
在商標文字旁邊放置 ® 符號
- 如果商標是純文字,可以在商標文字的旁邊或下方放置 ® 符號。
使用適當的字型和大小
- 商標 R ® 標示應使用與商標文字相同或相似的字型,以保持一致性。
- 商標 R ® 標示的大小應該足夠清晰可見,而不會與其他元素混淆。
請注意,具體的放置方式可能因商標設計、使用場合和法律法規而有所差異。
建議在使用商標 R ® 標示之前,查閱當地的商標法規或諮詢專業人士以確保合規性。
R ®、TM、©差別在哪?
® 符號表示商標已經被正式註冊、TM 符號表示商標在尚未完成正式註冊之前的使用、© 符號代表著作權表示
商標 R ®:R ® 符號表示商標已經被正式註冊。只有在商標註冊完成後,商標所有人才能使用 R ® 符號。它代表商標享有法律保護和獨佔使用權。
TM:TM 符號表示商標在尚未完成正式註冊之前的使用。商標所有人可以自由使用 TM 符號來宣示對商標的主張,但它不表示商標已經被註冊或享有法律保護。
©:© 符號代表版權,表示作品(如文字、影象、音樂、影片等)的著作權已經登記或申請登記。它標誌著作者對作品享有法律保護和獨有權利,包括複製、發行、展示和修改等權利。
未取得商標註冊之前商標 R®標記,會有什麼後果?
未取得商標註冊之前使用此®標記,若易致一般消費者誤會已取得註冊,在個案使用情形有虛偽不實而誤導消費者交易決定時,有可能構成公平法第21條所規定「表示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情形
惟個案中有無公平法第21條規定的適用,仍須由公平法的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或法院就個案事實與有關參考因素,來綜合判斷。
在商標尚未正式註冊之前,使用商標 R ® 標記可能會使一般消費者誤以為商標已經取得註冊。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使用 R ® 標記並導致消費者在交易決策時產生誤解,可能構成公平法第21條所謂的「表示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然而,對於具體案例是否適用公平法第21條的規定,仍然要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或相關法院根據個案事實和相關參考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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