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重點摘錄
如果商標侵權行為可能會收到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刑事訴訟或是民事訴訟,除了刑責,最高還可能判罰1500倍
商標可以是文字、詞語、記號或圖形、顏色甚至是聲音,可以與他人的產品或服務相區別之符號標識
我國並不強制必須註冊才可以使用商標,可是,如果商標沒有註冊,便無法取得法律保護的權利,如果別人用了你的商標,你幾乎沒有辦法阻止他們
商標類別:第1類~第34類是屬於商品類別,如果你是產品製造商或是你的產品上會使用商標,就必須註冊商品類別;第35類~第45類是屬於服務類別,如果你是提供一種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當中會使用到商標,就必須要註冊在服務類別
商標註冊費用包含有1. 商標註冊申請費(政府規費3000元/類(品項未超過))、2. 商標註冊領證費+10年年費(2500元/類)
商標審查快軌案4-6個月即可準備領證
商標 ® 標示符號該怎麼放?商標通過審查取得商標權後,應於商標的右上角或右下角註記商標記號,宣告以取得商標權,避免有人仿冒誤用
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哪裡有 ? 申請文件可以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中的紙本申請頁面取得
商標,就是俗稱的LOGO、品牌,有經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核通過註冊的,就稱之為「商標」,獲得法律上的保護,能對侵權之人提起訴訟! #商標 #註冊商標查詢 #中國商標查詢 #商標 R #商標查詢 |
商標,到底需不需要註冊才能使用?
該怎麼查詢我自己的商標是否已經有人先註冊了?
註冊申請該怎麼做?
商標事務所該怎麼選?
想看哪裡就選哪裡--目錄
1.1 商標侵權真的有那麼嚴重嗎?
1.2 為什麼需要註冊商標 ?
2.1 商標基本知識概念
2.3 商標註冊的好處
2.4 商標與公司名稱有何差異 ?
6. 商標有哪些種類 ?
10. 什麼樣的情況無法註冊商標 ?
12. 商標申請查詢與審查時間
13. 各國商標查詢以及註冊
14. 該怎麼選擇商標事務所 ?
15. 商標常見問題Q & A
商標一定得註冊嗎 ? 告訴你商標到底有多重要
辛苦建立了品牌,花了大把的費用,從取名、LOGO設計、包裝設計、產品攝影、通路流通甚至開始準備賺錢了
然後,收到一封律師函,告知說商標侵權要求將所有使用商標的東西全部銷毀
前面所花的錢全部白費,又得要花律師費甚至是訴訟費用,真是得不償失
加入好友,商標免費查詢
( 一 )商標侵權真的有那麼嚴重嗎?
商標侵權,未經註冊商標權人的同意,擅自將註冊商標用於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商標權侵害
有幾種使用行為,很可能會發生商標權侵權
1. 將相同商標使用在同一商品或服務上
2. 將相同商標使用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
3. 將近似的商標用在同一或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上
意思就是說
當你使用你的品牌、商標名稱或是LOGO作為行銷之使用目的造成他人的損失,不管是營利行為、品牌識別度減損、企業形象損害或消費者混淆誤認,都很容易被認定為侵權行為(可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說明)
侵權行為可能會有以下的情形發生:
收到律師函或存證信函,要求停止使用侵權商標,並請求銷毀親權之物品以及從事侵害行為的工具、原料或器材
刑事訴訟:根據商標法第第95條、第96條規定:「侵害他人商標權,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訴訟:根據商標法第69條規定,商標權人可提出訴訟請求排除或防止商標權的侵害,另可請求損害賠償
( 二 )為什麼需要註冊商標 ?
註冊商標除了可以避免遇到侵權的狀況外,花了很多心力、精力以及金錢所設計使用的品牌,總是不希望遇到有人仿冒、試圖仿冒或是有搭便車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情形產生
商標註冊可以讓商標權人擁有法定的專屬權利,且範圍是屬於全國性的
商標到底是什麼 ? 認識商標
( 一 )商標基本知識概念
1. 什麼是商標
商標可以是文字、詞語、記號或圖形、顏色甚至是聲音,可以與他人的產品或服務相區別之符號標識
2.如何選擇一個好的商標
商標可能是你最有價值的品牌行銷工具,當開始取名時,就應該要
將商標註冊申請的問題考慮進去,這樣才能避免後續遭遇侵權問題
因此,在剛開始取名的時候,最好就要將商標的問題考慮進去,更甚者,如果布局全球,那就要更提早考慮商標的註冊問題
本所可提供商標註冊可行性分析,詳情請聯繫國宸商標小幫手
3. 商標型態
根據商標法中說明,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所以,商標的型態有非常多,比如:
NIKE 屬於文字商標,
屬於圖形商標
特殊設計的記號也可以做為商標使用
甚至特殊的顏色也可以做為商標使用,例如著名的Tiffany Blue 就是以特殊的色號進行申請使用
( 二 )商標是否強制註冊,沒有註冊可以使用嗎 ?
我國並不強制必須註冊才可以使用商標
你可以在交易過程中使用你的商標
可是,就是這個可是,如果商標沒有註冊,便無法取得法律保護的權利
如果別人用了你的商標,你幾乎沒有辦法阻止他們
( 三 )商標註冊的好處
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可以專用註冊商標 (就是競爭同業不能用)
可以將商標授權他人使用 (收取授權金)
可以將註冊商標轉賣或用以設定質權
可以要求海關禁止侵害註冊商標的商品輸入或輸出
( 四 )商標與公司名稱有何差異 ?
登記公司行號名稱,並沒有賦予你直接的財產權
只有商標註冊可以給你財產形式的保護
公司登記、行號登記一般屬於市政府商業司所管轄
表示,在不同縣市可能會有跟你公司類似名稱提供類似的產品或服務
但商標註冊為全國性的,可以保障你的商標不會有人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提供相同或類似的產品或服務
商標查詢該怎麼做 ? 註冊商標查詢教學
品牌在使用前,商標查詢就變成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因為,至少要避免有其他相同或近似的前案存在
在進行商標註冊之前,進行全面的商標查詢是一個重要的步驟,以確保所選商標並未被他人註冊或使用,避免可能的侵權問題。
在台灣,商標查詢可以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的商標查詢系統進行。該系統的網址為:https://cloud.tipo.gov.tw/S282/OS0/OS0101.jsp。
在本文中,我們將告訴你如何使用該系統進行商標查詢,並介紹相關的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
商標查詢的重要性
進行全面的商標查詢有幾個重要原因:
避免侵權: 仔細的查詢可以確定所想使用的商標是否已被他人使用或註冊,若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可能導致法律糾紛和潛在的經濟損失。
節省時間與成本: 在早期發現潛在衝突,可以節省時間和金錢。註冊一個後來面臨異議或撤銷程序的商標可能耗時且花費高昂,畢竟,Time is Money
建立強大品牌: 成功的商標查詢確保您所選擇的商標是獨特且具有辨識度的,有助於建立強大且可辨識的品牌形象。
如何使用商標查詢系統
使用智慧財產局提供的商標查詢系統相對簡單。按照以下步驟有效地進行商標查詢:
進入商標查詢系統: 訪問網址https://cloud.tipo.gov.tw/S282/OS0/OS0101.jsp 進入商標查詢系統。
選擇查詢類型: 根據您的需求選擇適當的查詢類型。您可以選擇基本查詢或進階查詢,取決於您需要的詳細資料。
輸入商標資訊: 輸入與你希望查詢的商標相關的資訊,例如品牌名稱、LOGO或其他特徵
篩選查詢結果: 檢閱分析查詢結果,以確定是否有與你打算註冊的商標非常相似的商標,請特別注意相似的拼寫、發音或視覺元素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狀況。
分析查詢結果: 仔細評估查詢結果,評估是否存在潛在的相同或近似情形,注意任何已註冊商標可能對你的商標申請構成風險。
尋求專業建議: 如果遇到複雜的查詢結果或對潛在衝突不確定,考慮尋求合格的商標代理人的建議。他們可以提供專業見解和指導,協助你一起做出明智的決策,如果要找商標代理人,可以查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代理人資訊
以下為本文的示範:
步驟2. 輸入商標名稱
步驟3. 輸入商品名稱或服務,點選搜尋
步驟4. 選擇產品或服務品項,點選清單帶回檢索頁
步驟5. 點選查詢,觀看結果
重要注意事項
全面查詢: 確保您的查詢包含不僅僅是完全相符的商標,還應包括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的相似或相關商標。
分類: 商標根據特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別進行註冊。請在相關的類別中檢查查詢結果,以獲得更準確的信息。
商標可用性: 即使沒有找到完全相同的商標,也不代表您所期望註冊的商標一定可用。有些商標可能並未在查詢數據庫中公開。
定期監控: 在企業品牌形象和擴展階段,定期進行商標查詢,以隨時了解可能影響品牌的新註冊商標。
總結而言,在台灣進行商標查詢是品牌保護和註冊過程中的重要步驟。
通過使用智慧財產局提供的商標查詢系統並遵循上述步驟,您可以對商標申請做出明智的決策,為您的品牌的成功打下更堅實的基礎。
請記住,必要時尋求專業指導可以進一步提高商標查詢和註冊過程的效率。
商標類別有哪些 ? 45個類別到底該怎麼選
商標註冊的過程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申請商品或服務的類別
目前大部分國家都是採取1957年尼斯協定中所制定的尼斯分類,是一種商標註冊用的商品或服務的分類
第1類~第34類是屬於商品類別,如果你是產品製造商或是你的產品上會使用商標,就必須註冊商品類別
例:保養品、化妝品會註冊在第3類
例:保健食品、藥品可能會註冊在第5類
例:衣服、帽子、鞋子...等會註冊在第25類
第35類~第45類是屬於服務類別,如果你是提供一種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當中會使用到商標,就必須要註冊在服務類別
例:開餐廳、飲料店、餐酒館、路邊攤、餐車...等提供餐飲服務,就要註冊在第43類餐飲服務類別(民宿、飯店、賓館也屬於第43類)
例:提供商品零售批發服務就要註冊在第35類-特定商品零售批發
如果真的不知道該怎麼選擇類別,我們有幫忙整理一些比較常使用的行業類別可供大家參考
常見行業類別
餐 飲 業
o 第29類 肉、海鮮、沙拉、乳製品
o 第30類 茶、咖啡、甜點、調味醬、飯麵
o 第31類 新鮮果蔬、活水產
o 第32類 清涼飲料、綠豆沙飲料、啤酒
o 第33類 酒類(啤酒除外)
o 第35類 廣告行銷、連鎖加盟、食品、飲料零售批發
o 第43類 餐廳、咖啡廳、會場出租、提供餐飲服務
寵 物 相 關
o 第03類 動物用潔毛劑、動物用化妝品
o 第05類 寵物用紙尿布、動物用藥品
o 第12類 寵物手推車
o 第18類 寵物衣服、動物項圈
o 第20類 寵物用窩、寵物用床
o 第21類 寵物容器、動物用刷
o 第24類 寵物用毯
o 第31類 寵物零食、動物飼料
o 第35類 網購、寵物用品零售批發
o 第44類 寵物美容、動物醫療
o 第45類 寵物臨時照顧
婦 嬰 用 品
o 第03類 嬰兒乳液、嬰兒用品清潔劑
o 第05類 嬰兒奶粉、嬰兒食品、營養補充品
o 第10類 奶瓶、奶嘴、哺乳器具
o 第11類 奶瓶加熱器、電器奶瓶消毒器
o 第12類 嬰兒車、汽車用兒童安全座椅
o 第20類 家具、嬰兒床
o 第21類 奶嘴刷、奶瓶刷、餐具
o 第24類 布料、棉布、毛毯、床單
o 第25類 初生嬰兒服、襪子
o 第28類 幼兒三輪車、玩具
o 第29類 奶粉、乳製品、果醬
o 第35類 網購、食品、婦嬰用品零售
o 第41類 幼兒園、舉辦娛樂活動
o 第43類 餐廳、幼兒照顧服務
o 第44類 坐月子中心,提供坐月子膳食調理服務
o 第45類 嬰兒臨時照顧
居 家 清 潔 服 務
o 第03類 非人體用清潔劑、空氣芳香劑
o 第05類 環境衛生用藥劑、驅蟲、除臭劑
o 第35類 網購、清潔用品零售批發
o 第37類 維護環境衛生之清潔、家政服務(清潔服務)
o 第45類 家事管理、管家服務
服 飾
o 第18類 包包、皮包、傘、手提箱
o 第25類 衣服、鞋子、襪子
o 第26類 服飾配件
o 第35類 廣告行銷、網路拍賣、服飾零售批發
o 第42類 服裝設計、平面圖案設計
o 第45類 服飾租賃、提供個人整體造型諮詢
設 計
o 第16類 印刷品、書籍、雜誌、貼紙
o 第35類 商標設計、廣告設計、廣告企劃
o 第37類 室內裝潢、廣告工程施工
o 第40類 替客戶材料加工
o 第41類 電子刊物線上瀏覽、影片製作 o 第42類 電腦動畫設計、包裝設計、室內設計
建築家具營建房仲相關
o 第06類 金屬五金零件、金屬製建築材料
o 第09類 電子鎖、電器機械器具、煙霧
o 第11類 電器用品、空調設備、照明設備
o 第19類 建築材料、非金屬建築材料、石材
o 第20類 家具、枕頭、非金屬製鎖具
o 第21類 廚具、餐具
o 第35類 廣告行銷、家具零售批發
o 第36類 不動產租賃/管理、辦公室租售
o 第37類 建築物之營建代建、室內裝潢工程施工感知器
o 第42類 建築設計
婚 紗 攝 影
o 第25類 婚紗、禮服、新娘頭紗
o 第40類 服裝修改、影像處理、底片沖洗
o 第41類 攝錄影、影片製作
o 第45類 婚禮安排服務、禮服租賃
醫 療 相 關
o 第05類 藥品、營養補充品 o 第10類 醫療器材
o 第30類 蜂王乳、蜂膠
o 第35類 網購、藥物、營養補充品零售批發
o 第44類 醫療服務、諮詢、醫療儀器租賃
珠 寶 首 飾
o 第14類 珠寶、水晶、首飾、錶
o 第35類 網購、珠寶拍賣、首飾、鐘錶零售批發 o 第36類 珠寶估價
o 第37類 珠寶修理
o 第42類 珠寶鑑定
化 妝 美 容 保 養
o 第03類 保養品、化妝品、精油
o 第05類 含藥化粧製劑、藥皂、抗菌洗手劑
o 第21類 化妝用品、用具
o 第35類 網購、化妝品零售批發
o 第44類 美容、美髮、美甲、美睫
機 械 電 器 手 工 具
o 第07類 機械設備、吸塵器、電鑽
o 第08類 手動手工具、剪刀
o 第09類 手機、手機套、電腦、滑鼠
o 第11類 燈、衛浴設備、電器用品
o 第35類 代理進出口、五金、電器用品零售批發
o 第37類 家電/機械維修、安裝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o 第09類 手機殼、眼鏡、自拍桿
o 第14類 首飾、手錶、項鍊
o 第16類 文具、貼紙、明信片
o 第18類 皮件、包包
o 第20類 家具、枕頭、抱枕
o 第21類 餐具、化妝用具
o 第24類 枕套、被套
o 第25類 衣服、鞋襪
o 第28類 布偶、玩具、育樂用品
o 第35類 廣告網購、手工藝品零售批發
軟體開發、電商及應用程式
o 第09類 可下載之應用程式、電腦軟體/硬體 o 第16類廣告印刷物、文具
o 第35類 廣告、網路購物
o 第36類 金融研究、投資之評估、第三方支付服務
o 第38類 通訊電信、聊天室、論壇服務
o 第41類教育、娛樂、出版等服務
o 第42類 電腦程式、網頁設計
o 第45類 線上社交網絡服務
手 機 周 邊
o 第09類 手機套、耳機、自拍桿
o 第17類 防刮保護膜
o 第35類 網購、電腦周邊用品零售批發
o 第37類 通訊器材安裝修理、手機包膜
商標申請流程5步驟教學--手把手教你申請商標註冊
STEP 1 商標查詢檢索
商標申請前進行查詢,避免與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導致申請案被核駁
請先前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檢索:
STEP 2 商標類別選擇
選擇商標使用類別,依照申請人所提供之產品/服務,
第1類~第34類為商品類別,第35類~第45類為服務類別
https://twtmsearch.tipo.gov.tw/OS0/OS0303.jsp#showDetailList1603
STEP 3 準備商標註冊申請書
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內容包含商標圖樣說明、申請人資料、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簽章及具結以及附表,請先前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下載商標註冊申請書
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cp-536-860445-f3ac9-201.html (商標註冊申請書下載連結)
STEP 4 浮貼商標圖樣5張
商標註冊申請書之附件浮貼五張商標圖樣,請注意商標圖樣為彩色或是墨色,商標註冊樣態須與實際使用情形相同,避免遭受申請廢止撤銷
在申請書最後一頁
STEP 5 遞交申請書繳納規費
商標得以一案一類或一案多類提出申請註冊, 而申請註冊規費係按類別計算,部分類別並輔以商品/服務的個數計算
指定使用於第1類至第34類之商品者,同類商品中所指定之商品 個數在20個以下者,每類新台幣(下同)3 千元;商品個數超過20個時,每增加1個,加收2百元。
指定使用於第35至45類之服務者,每類3千元整。但指定使用 於第35類之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5個者,每增加1個,加收5百元 。
商標有哪些種類 ?
商標註冊有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及 團體商標權 4 種
我們在這邊就簡單描述一下給各位
1. 商標
交易過程中,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源自於某商家,並與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務有不同之處。
2. 證明標章
用來證明商品或服務具有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之標識,必須由具有證明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取得註冊。
3. 團體標章
須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指示其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並藉以與其他團體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相區隔之標識。
4. 團體標章
須由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其會員之「會籍」,並藉以與非該團體會員相區別之標識。
申請一個商標需要多少錢 ? 商標申請費用總整理
商標註冊申請費用包含有
1. 商標註冊申請費(政府規費3000元/類(品項未超過))
2. 商標註冊領證費+10年年費(2500元/類)
商標申請所需支付的費用包含有申請費以及領證費+10年年費,若委託事務所協助處理,則需另加服務費(代理費)
申請通過則需付註冊費才能領證並取得10年商標權保護
10年商標保護到期之前需支付商標延展費用,才能繼續取得後續 10年的商標保護
3. 商標延展規費(政府規費4000元/類,10年得延展一次,得無限延展)
商標申請需要多久時間 ?
商標審查快軌案4-6個月即可準備領證
商標註冊申請所需時間
自助紙本申請
申請程序(包含列印申請書、製作申請書、挑選類別、寄件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繳費) ---約1週
審查程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進行形式審查以及實體審查)---約8個月
審查委員若認定該商標不具商標核准之要件,發出核駁前意見通知書---申復時程1-2 個月
領證程序,繳交領證費及10年年費---2-3個月
若申請人自助紙本進行申請,申請至領證時間大約10個月至1年左右
代理人電子申請
申請程序(包含製作申請書、挑選類別、電子送件、繳費) ---約1天
審查程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進行形式審查以及實體審查)電子送件快軌案---約4-6個月
審查委員若認定該商標不具商標核准之要件,發出核駁前意見通知書---申復時程1個月(有先分析較不會遇到)
領證程序,繳交領證費及10年年費---2個月
若申請人自助紙本進行申請,申請至領證時間大約6個月至8個月左右
商標 ® 標示符號該怎麼放 ?
商標通過審查取得商標權後,應於商標的右上角或右下角註記商標記號,宣告以取得商標權,避免有人仿冒誤用
商標 R ® 標示表示商標已透過相關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的審核並成功註冊。
商標 R ® 標示只能在商標已經被正式註冊後才能使用。
如果未取得商標註冊前使用®標記,易導致一般消費者誤會已取得註冊,個案使用情形有虛偽不實而誤導消費者交易決定時,有可能構成公平法第21條所規定「表示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情形
什麼樣的情況無法註冊商標 ?
商標有一些情況是無法註冊的,包含商標不具識別性、商標相同或近似國旗、軍旗....,妨害公序良俗、誤認誤信之虞或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都有可能無法註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指出
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
一、僅為發揮商品或服務之功能所必要者。
二、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國旗、國徽、國璽、軍旗、軍徽、印信、勳章或外國國旗,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依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第三款所為通知之外國國徽、國璽或國家徽章者。
三、相同於國父或國家元首之肖像或姓名者。
四、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或其主辦展覽會之標章,或其所發給之褒獎牌狀者。
五、相同或近似於國際跨政府組織或國內外著名且具公益性機構之徽章、旗幟、其他徽記、縮寫或名稱,有致公眾誤認誤信之虞者。
六、相同或近似於國內外用以表明品質管制或驗證之國家標誌或印記,且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
七、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八、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
九、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或外國之葡萄酒或蒸餾酒地理標示,且指定使用於與葡萄酒或蒸餾酒同一或類似商品,而該外國與中華民國簽訂協定或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相互承認葡萄酒或蒸餾酒地理標示之保護者。
十、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但經該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且非顯屬不當者,不在此限。
十一、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二、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三、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稱號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四、相同或近似於著名之法人、商號或其他團體之名稱,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五、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經判決確定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哪裡有 ? 無痛連結智慧財產局網站下載申請文件
註冊申請文件可以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中的紙本申請頁面取得
也可以直接點選下列連結:
商標申請查詢與審查時間
智慧財產局有將各種不同的商標行政程序時間公告
各國商標查詢以及註冊
如果你的公司有外銷產品或是由國外進口產品或代理連鎖加盟體系,有海外市場的需求,那一定要記得在國外也要取得商標權,才不會有侵權疑慮
以下為各國商標查詢相關網站,有需要的夥伴們請參閱
該怎麼選擇商標事務所 ?
如果想要請商標事務所協助委託代理商標註冊案件
首先,可以先上網搜尋一下商標事務所推薦的名單,然後實際上加入 line 或是撥電話過去詢問看看,其實從對話或電話中就可以感覺到商標事務所對於商標事務的專業能力或是積極度
接著,實際請對方協助是否能夠查詢分析一下你要註冊的商標,如果對方願意花時間跟你討論要註冊的內容、類別或是提供註冊的建議,那也許就可以委託該事務所幫忙處理囉
如果各位不嫌棄,本文下方會有本所的真人專員line連結,也可以實際詢問看看
商標常見問題Q & A
Q:可否將複數個不同商標組合成一個商標圖樣申請註冊來節省規費呢?
A:商標註冊後,商標權人在經註冊指定的商品/服務,取得商標權。
故商標之使用,應指以註冊的商標使用於註冊指定的商品/服務而言。
若為節省規費而將多個商標組合成一個圖樣申請註冊,經審查核准註冊者,於實際使用時,即不得僅使用商標其中一部分或分開使用各部分,否則與註冊商標整體印象不同時,將會因未使用該註冊商標而有遭廢止商標權之虞。(商35Ⅰ、63Ⅰ)
Q:商標圖樣以墨色或彩色提出申請註冊,有何差別?
A:如果商標以墨色申請,實際使用時依不同情況改變顏色,若實質上沒有變更商標主要識別特徵,則可認定仍有使用該註冊商標
若以彩色申請,且顏色為主要識別特徵時,實際使用若顏色有進行變更,則可能是為商標未使用,會有被廢止成功之可能。
Q:商標申請註冊後可否增列商品/服務?
A: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申請後即不得變更,除非是減縮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故增列的商品即使與原指定商品屬於類似組群的商品/服務,亦不得增列
Q:商標在我國已經獲准註冊,商品如果要行銷到其他國家,在其他國家也要申請註冊?
A:商標權的註冊效力係採屬地保護原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取得商標權,其受保護的範圍僅限於該註冊領域境內。
所以,商標在我國雖然已經獲准註冊,商品如果要行銷到其他國家,在當地國最好也申准註冊,以避免侵害到他人的商標權。
附錄:
商標之商品或服務類別目錄表(完整類別表下載)
第 1 類:工業、科學、照相用,以及農業、園藝、林業用之化學品;未加工人造樹脂、未加工塑膠;滅火及防火製劑;回火及焊接製劑;為鞣製獸皮及皮革用鞣劑;工業用黏著劑;油灰及其他糊狀填充劑;堆肥、動物性肥料、化學肥料;工業及科學用生物製劑。
第 2 類:漆、清漆、亮光漆;防銹劑及木材防腐劑;著色劑、染料;印刷、打印及雕版用油墨;未加工天然樹脂;塗裝、裝潢、印刷與藝術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 3 類:不含藥化粧品及盥洗用製劑;不含藥牙膏、牙粉;香料、香精油;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洗衣用劑;清潔劑、擦亮劑、洗擦劑及研磨劑。
第 4 類:工業用油及油脂、蠟;潤滑劑;灰塵吸收劑、灰塵濕潤劑及灰塵黏著劑;燃料及照明用燃料;照明用蠟燭、燈芯。
第 5 類:藥品、醫療用及獸醫用製劑;醫療用衛生製劑;醫療用或獸醫用食療食品、嬰兒食品;人用及動物用膳食補充品;膏藥、敷藥用材料;填牙材料、牙蠟;消毒劑;殺蟲劑;殺真菌劑、除草劑。
第 6 類:普通金屬及其合金、礦砂;建築及結構工程用金屬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普通金屬製非電氣用纜索及金屬線;小五金;貯藏或運輸用金屬製容器;保險箱。
第 7 類:機器、工具機、電動工具;非陸上交通工具用馬達及引擎;非陸上交通工具用機器聯結器及傳動零件;手動手工具除外之農具;孵卵器;自動販賣機。
第 8 類:手動式手工用具及器具;刀叉匙餐具;非槍砲之隨身武器;剃刀。
第 9 類:科學、研究、導航、測量、攝影、電影、視聽、光學、計重、計量、信號、檢測、測試、檢查、救生和教學裝置及儀器;電力分配或使用之傳導、切換、轉換、蓄積、調節或控制用裝置及儀器;聲音、影像或資料之記錄、傳送、複製或處理用裝置及儀器;已錄和可下載之媒體、電腦軟體、空白數位或類比錄製及儲存媒體;投幣啟動設備之機械裝置;收銀機、計算裝置;電腦和電腦週邊設備;潛水衣、潛水面鏡、潛水用耳塞、潛水及游泳用鼻夾、潛水手套、潛水用呼吸裝置;滅火裝置。
第 10 類:外科、內科、牙科與獸醫用之器具及儀器;義肢、義眼、假牙;矯形用品;傷口縫合材料;傷殘人士適用之治療及輔助裝置;按摩器具;哺乳嬰兒用器具、裝置及物品;性活動用器具、裝置及物品。
第 11 類:照明、加熱、冷卻、產生蒸氣、烹飪、乾燥、通風、給水及衛浴設備和裝置。
第 12 類:交通工具;陸運、空運或水運用器械。
第 13 類:火器;火藥及發射體;爆炸物;煙火。
第 14 類:貴重金屬及其合金;首飾,寶石及半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第 15 類:樂器;樂譜架及樂器支架;指揮棒。
第 16 類:紙及紙板;印刷品;裝訂材料;照片;家具除外之文具及辦公用品;文具用或家庭用黏著劑;繪畫用具及藝術家用材料;畫筆;教導及教學用品;包裝用塑料片、薄膜及袋;印刷鉛字、打印塊。
第 17 類:未加工及半加工之橡膠、馬來樹膠、樹膠、石棉、雲母及該等材料之替代品;生產時使用之擠壓成型塑膠及樹脂;包裝、填塞與絕緣材料;非金屬製可彎曲之輸送管、管及軟管。
第 18 類:皮革及人造皮革;動物皮及獸皮;行李袋及手提袋;傘及遮陽傘;手杖;鞭子、馬具;動物用項圈、牽繫用帶及衣服。
第 19 類:非金屬製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製硬管;柏油、瀝青;非金屬製可移動之建築物;非金屬製紀念碑。
第 20 類:家具、鏡子、畫框;貯藏或運輸用非金屬製容器;未加工或半加工之骨、角、鯨骨或珍珠母;貝殼;海泡石;黃琥珀。
第 21 類: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餐叉、餐刀及餐匙以外之烹飪用具及餐具;梳子及海綿;畫筆除外之刷子;製刷材料;清潔用具;除建築用玻璃外之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 22 類:繩索及細繩;網;帳蓬及塗焦油或蠟之防水篷布;紡織品或合成材料製之遮篷;帆;運輸及貯藏散裝貨物用粗布袋;紙、紙板、橡膠或塑膠除外之襯墊、減震及填塞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及其替代品。
第 23 類:紡織用紗及線。
第 24 類:紡織品及紡織品替代品;家用亞麻布製品;紡織品製或塑膠製簾。
第 25 類:衣著、靴鞋、頭部穿戴物。
第 26類:花邊、辮帶及刺繡品,以及裁縫用品飾帶及蝴蝶結;鈕扣、鉤扣、別針及針;人造花;髮飾品;假髮。
第 27 類:地毯、小地毯、地墊及草蓆、亞麻油地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製壁掛。
第 28 類:競賽遊戲用品、玩具及遊戲器具;視頻遊戲器具;體操及運動用品;聖誕樹裝飾品。
第 29 類:肉、魚肉、家禽肉及野味;濃縮肉汁;經保存處理、冷凍、乾製及烹調之水果及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乳、乳酪、奶油、酸乳酪及其他乳製品;食品用油及油脂。
第 30 類:咖啡、茶、可可及其代用品;米、義大利麵條及麵條;樹薯粉及西谷米;麵粉及穀類調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巧克力;冰淇淋、水果雪泥冰及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酵母、發酵粉;鹽、調味料、調味用香料、經保存處理的香草;醋、調味醬及其他調味品;冰(結冰水)。
第 31類:未加工農業、水產養殖、園藝及林業產品;未加工穀物及種子;新鮮水果及蔬菜,新鮮香草;天然植物及花卉;球莖,植物種苗及植栽用種子;活動物;動物用飼料及飲料;釀酒麥芽。
第 32 類:啤酒;不含酒精之飲料;礦泉水與汽水;水果飲料及果汁;製不含酒精飲料用之糖漿及其他調製品。
第 33 類:啤酒除外之含酒精飲料;製飲料用含酒精之調製品。
第 34 類:菸草及菸草代用品;菸及雪茄;電子菸及吸菸用霧化器;菸具;火柴。
第 35 類:廣告;企業管理,組織及經營;辦公事務、網路銷售業、零售批發業
第 36 類:財務,金融及銀行服務;保險服務;不動產服務; 特定商品零售批發
第 37 類:建造服務;安裝及修繕服務;採礦,石油及天然氣鑽井。
第 38 類:電信通訊服務。
第 39 類:運輸;貨品包裝及倉儲;旅行安排。
第 40 類:材料處理;廢棄物及垃圾再生處理;空氣淨化及水處理;印刷服務;食物和飲料保存處理。
第 41 類:教育;提供訓練;娛樂;運動及文化活動。
第 42 類:科學及技術性服務與研究及其相關之設計;工業分析,工業研究及工業設計服務;品質管制及鑑定服務;電腦硬體、軟體之設計及開發。
第 43 類:提供食物及飲料之服務;臨時住宿。
第 44 類:醫療服務;獸醫服務;為人類或動物之衛生及美容服務;農業、水產養殖、園藝及林業服務。
第 45類:法律服務;對有體財產和個人提供實體保護之安全服務;交友服務,線上社交網路服務;殯葬服務;嬰兒臨時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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