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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保密契約與競業禁止契約

已更新:2020年8月3日


今天的智財小學堂不採實境題問答的模式,改用分類介紹的方式,來帶大家了解 「營業秘密」上,所謂「保密契約」與「競業禁止契約」的不同~

※「保密契約」與「競業禁止契約」的比較

  1. 目的:保密契約之目的在於防止員工對於企業列為機密之資訊有公開、洩漏的行為發生,以維護企業之經營發展與公平競爭;競業禁止契約則要求離職員工一段時間內不得自營、投資或到相同競爭領域之行業工作,以確保原企業之利益。

2. 對象:保密契約約束有接觸企業機密之員工;競業禁止契約約束有接觸企業重   要資訊 之高薪高職業員工,其範圍通常較保密契約為大。

3. 約款內容:保密契約須就保密之客體、範圍、年限做出約定;競業禁止契約則就   競業 禁止期間、職業種類、執業地區、補償金...等做約定。

4. 企業之作為:在保密契約,確定企業秘密範圍以及讓立約他方了解之,是很重   要的, 否則將有空泛難以執行的困境;競業禁止契約則須給付離職員工合理之   補償金 (畢竟對 人家的工作權做出限制了呢~)

5. 違約舉證上的特色:保密契約較難確定秘密洩漏之人、事、時、方式等重要客觀   證據 (洩密當然都是要偷偷來啊QQ...);競業禁止契約只要舉證出離職員工有違約   競業之事 實,幾乎都可以成立。

這樣的比較下,大家是不是對於這兩種契約的異同有比較清楚的認識了呢?其實兩 契約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維護企業間公平競爭的利益,只是在方式上,有分別自內 部或由外部兩面相約束的不同,兩者是可以並行不悖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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